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

[國文報報4]「為人權,顧台灣」 檢討保外醫治制度缺漏

    台南市議員郭國文與邱莉莉、賴惠員議員,以苦行方式訴求「醫療人權」,由台南出發徒步六天抵台北,與各縣市議會黨團在法務部會合,一同提交陳情書,重申尊重人權,核准陳前總統保外醫治。

人權至上  勿讓「保外醫治」淪為「保外送死」
   郭國文表示,此次苦行在於喚醒政府對於「人權」的重視,依監獄行刑法對保外醫治的規定:「受刑人現罹疾病,在監內不能為適當醫治者,得斟酌情形,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,因此,三者並無優先順序。

    郭國文認為,是否採保外醫治,應基於人權考量與專業醫療判斷,不因以先入為主之主張,認為受刑人「保外醫治」將提高逃脫刑責之機率,而嚴加控管保外醫治之審核,延誤受刑人接受完整醫療診治,使「保外醫治」淪為「保外送死」,造成保外回監的機率極低。

 
檢討制度缺失 採科學量表  制定評斷準則
    郭國文表示,法務部不能「倒果為因」,因為自己無法確切管理保外醫治受刑人,擔憂其保外逃脫,而影響判斷保外醫治的準則,他認為,這是法務部「保外醫治」管理規則與獄政管理方式的缺失,怎可讓政府的行政疏失,剝奪受刑人醫療人權。
    郭國文表示,保外醫治與否,應採科學量表,制定一套醫療評斷準則,避免心證判斷,危害醫療人權,且一套完整的評斷量表,可杜絕保外醫治的浮濫申請,並減低獄政管理人員負擔。
   郭國文重申,人權為普世價值,在法律訴究之外,也要顧及受刑人醫療人權,現行「保外醫治」相關法令與管理辦法實有缺漏,不應將現行的法律限制,作為拒絕保外醫治的理由,罔顧醫療人權,應以此事件為起點,全面檢討制度缺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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