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4月13日 星期一

賄選在先 ?亂紀在後!李全教推翻合法程序委員會 撕毀法治精神

李全教主導,民進黨團抗議下的台南市議會預告將在22日召開定期會,並追認依據二次臨時會修正的程序委員會、紀律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所產生的委員名單,國文與民進黨籍議員陸美祈、王錦德、邱莉莉、呂維胤13日召開記者會,強烈抨擊李全教違法亂紀,用政治手段排除異己,意圖讓原先被推舉而出的委員喪失資格,完全於法無據。






今年2月5日台南市議會在未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僅國民黨議員出席下,召開第二次臨時會,並通過程序委員會、紀律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條文,將程序委員會及紀律程序委員會組成,依政黨(團)推派分配,企圖使1月7日已依合法程序由各委員會推舉產生的民進黨籍8位程序委員會委員的合法資格被推翻。

郭國文認為,法律不溯及既往,既然在二次臨時會召開前,程序委員、紀律程序委員皆按原議會法規辦理,由各委員會推舉產生七名委員,正、副議長為當然委員,形成包含副議長共8位民進黨籍議員(郭國文、林宜瑾、陸美祈、王錦德、郭清華、郭信良、陳怡珍、吳通龍),與國民黨籍李全教議員,共9名程序委員,名單已對外公佈並交由大會確認。但李全教在二次臨時會並未宣布程委會成員名單,反而提修正條文,趁勢通過委員需按「政黨推派分配」產生,郭國文認為,不僅違法並製造紛端。

程委會掌握議程安排與審定議案是否交付大會審議之權,陸美祈認為,李全教不能因各委員會推舉出的程序委員會皆為民進黨籍,就趁勢修改規章杯葛人選,用所謂的「法規」包裝自己的霸道,樹立政黨對立,剷除異己。

王錦德認為,若對議會法規不完備,也要經由一定的程序協商與修正,並非由議長在大會上說了算,強行通過「利己、利黨」的法規。如果認為程序委員、紀律程序委,員要按「政黨比例」分配,那是否議長也要按比例分配產生?

邱莉莉議員表示,原本程序委員的名單不僅依法產生且行之有年,怎可憑李全教在臨時會時即可推翻,簡直是擴權修法。

呂維胤議員說,不可因為程序委員會委員多數為民進黨員,就不承認各委員會依法推舉而出的名單,並霸道修法成符合自身利益的法規,這根本不合民主法治的模式。

李全教頻頻表示:「府會和諧不會出問題」,但在許多作為卻「口是心非」,種種行為不僅形成政黨對立,也造成府會不協調,行為難以符合民意需求,他認為,民進黨議員定期會時應該進議場捍衛法治精神,但進場與否仍須由黨團討論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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