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

拒絕違法干擾 法院儘速審判

全教賄選案原應半年內完成一審,但是其頻頻出招干擾司法,雖宣布6月將續開議會定期大會,但訴訟案未有初步定宣判,恐大會開議仍有變數。

國文認為,目前已是6月,原應半年內完成一審之當選無效訴訟應在這個月宣判,但至今仍無動靜。因此呼籲地方法院應儘速審理李全教之當選無效案件,以免府會關係持續緊張影響定期會開議。而針對李全教不斷干擾司法動作,我們卻發現其一直委任不符規定之王可富律師提訴,不知是否是走投無路,才不擇手段。因此呼籲地檢署應拒絕此干擾行為,法院也儘速審理,讓李案能順利於六月底前一審宣判,歹戲勿拖棚,讓爭議盡快落幕。





李全教上月15日委任王可富律師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,控告南檢前檢察長費玲玲等三人,上週五又在王律師陪同下表示要控告邱莉莉議員誹謗。但是王可富律師本身就很受爭議,掛了許多的分佈在美國、中國與在台灣組織的頭銜,也到處提告,好比去年受台灣阿成委任告嘉義縣長張花冠、今年初也大陣仗控告包含馬英九等13位國民黨大老侵佔黨產。

王可富5月份來到台南拜訪李全教,然後先是在5月8日穿著律師袍率眾在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賴清德市長,接著15日就受李全教委任代理提刑事自訴,上週又再度受委任要告邱莉莉。據了解,提起自訴需有委任律師擔任代理人,但是依律師法第11條規定:「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,不得執行職務」。然而王可富律師至5月底都還未加入台南市律師公會,照規定應不能在台南執行律師職務。因此,王可富連續在台南違法執行職務,而李全教不知是否是走投無路,竟然一再委託這樣一位違法的律師提告,實在讓人傻眼。



國文今天與黨團總召志聰議員與幹事長正昌議員一同召開記者會,指出李全教不斷干擾司法且不符規定提刑事自訴,只是更加凸顯其害怕面對自己的官司,故一再拖延。因此呼籲地檢署應注意王可富違反規定之情事,退回此類不符法令之干擾,台南市律師公會也該拒絕此違法之律師入會,並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。而法院也應儘速審理,讓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訟能照一般預期時間在半年內、也就是在這個月之前即一審宣判,如此才能讓當前的府會緊張關係解套,讓議會恢復正常運作。

記者會後,李全教回應表示王可富具律師資格,且其雖未在台南登記執業,但其律師事務所,有派人在台南登記執業,因此他的律師事務所在台南也可執業,這沒有疑義。然而,李全教根本自己打自己的臉,承認王可富確實未在台南登記。這也顯示李全教與王可富根本搞不清楚狀況,因為重點就是在王可富「本人」未加入台南市律師公會,卻違法執行律師職務。所以,即便是其律師事務所派人登記執業,那也必須由事務所有加入公會的律師來執行職務,而非王可富本人。所以,王可富確實是違反律師法無疑。 

王可富自己說「開庭才必須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」....但是法務部早在96年就有書函表示:律師未加入律師公會,只要送交委任狀於地方法院,就是違反律師法第11條。不是要開庭才需加入公會!!



李全教不明就裡,經人提出質疑後又一再說要告議員同事,跋扈的心態顯露無遺。
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